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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

发布日期:2017-12-01 19:39:00 文章来源:
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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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?
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.
一,所需材料
(一)法定继承应提交:
1,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;
2,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;
3,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;
4,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;
5,法定继承人已死亡,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;
6,被继承人的婚姻,父母,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;
7,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,材料.
(二)遗嘱继承人应提交:
1,前款1,2,3,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,材料;
2,被继承人的遗嘱书;
3,有遗嘱执行人的,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;
4,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,材料.
经审查上述证明,材料真实,齐备,符合《公证程序规则(试行)》规定,公证处应予受理,登记,并办理公证.
二,流程
1,到“登记信息,验证协议”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;
2,到“房地产估价”窗口办理评估手续;
3,到“公证”窗口办理公证手续;
4,到“私房交易”窗口办理交易手续;
5,到“契税,印花税”窗口缴纳印花税;
6,到“产权登记发证”窗口办理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更名手续.